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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的通知

  (四)加强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
  1.实施水利人才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全省水利人才队伍建设“十二五”规划,落实水利人才强业战略,加大水利人才工作建设投入力度,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统筹推进各类水利人才队伍整体协调发展,建立各级各类水利人才培养制度。按照部、省的要求,加大培训经费投入,积极推进新一轮大规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实施领导干部、公务员、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水利职工在职教育等重点培训工程;组织实施全省市、县水务局长和基层水利管理人员等的轮训活动。加快人才结构调整步伐,引进急需人才。加强水利、水产类专业建设,提升办学实力。加强与其他大专院校的合作,引导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基层水利单位工作。
  2.加强水利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和对外合作。深化水利科技体制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运转高效、支撑有力的水利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体系、水利科技推广与技术服务体系和科技管理体系。确立水利科研的公益属性,加大水利科技投入,在水资源管理与保护、节水灌溉、生态水利、水环境治理保护、水土保持技术、水利工程检测技术及质量标准、防灾减灾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搭建水利科技创新平台,加强水利科技项目的研究,健全水利标准和计量、质量认证体系,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与应用力度。稳步推进水利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提高对外合作水平。通过项目合作、会议交流、考察培训等方式,不断拓宽水利国际交流合作领域。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开展水利行业的招商引资和智力引进。培养复合型、外向型人才。
  六、环境影响评价
  (一)环境影响分析。
  “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资源配置工程、农村水利工程、流域防洪减灾工程、水土保持工程、节水型社会建设等。其中水资源配置工程主要提高供水能力,保障城乡供水安全;农村水利工程主要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农村用电、鱼类物种多样性的保护与资源利用以及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流域防洪减灾工程的主要目的是防洪减灾;水土保持的主要目的是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资源;节水型社会建设主要是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由于规划项目所承担的任务以及保障对象的不同,其环境影响各异,其中水土保持工程、节水型社会建设属生态恢复与保护类工程,有显著的生态环境效益。规划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如下:
  水资源配置工程包括大中型水源工程、小型水库和引提水工程、城市第二水源和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天府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实施的主要有利影响为新增和恢复蓄引提水能力70亿立方米,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000万亩,进一步完善水资源合理配置工程体系,提高供水安全保障程度。其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使原有天然河道的水文情势发生变化、水库淹没及占地、移民安置、水土流失以及对生态环境用水的影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结合项目区域的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在分析河道内外环境需水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项目开发任务。
  农村水利工程包括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成灌区续建配套和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农村水电工程、水产养殖工程和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利影响主要表现在可解决农村215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改善农村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其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农村水电工程可能涉及部分小流域、生态敏感区域;水产养殖可能影响流域、水库水质。
  流域防洪减灾工程包括流域控制性枢纽工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主要江河堤防、中小河流治理。流域防洪减灾工程的主要有利影响表现在可进一步完善防洪减灾体系,提高重点江河和重要城镇防洪能力。其不利影响是改变河流水文情势,防洪水库淹没及占地、移民安置、水土流失以及对生态环境和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影响。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可有效保护水土资源,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
  节水型社会建设,可进一步提高农业、工业生产和城镇生活用水效率,有效保护水资源,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对策与保护措施。
  根据大中型水库涉水区域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需水要求,在维持生态系统稳定的前提下,下阶段将进一步研究综合用水(生活、生产、生态)需求以及调度运行方案。注重在开发利用中维护河流良好的水生态系统,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的关系。优化工程选址和建设规模,尽量减少淹没占地及移民,从源头减轻移民安置难度。
  针对规划工程实施带来的生态环境影响,应采取相应的生态修复补偿措施,恢复受损生态系统的功能,减轻规划实施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下阶段将进一步研究如通过采取人工增殖放流、过鱼设施、增殖放流站,保证下泄生态流量(设置生态电站、预留生态库容、生态调度等)、制定相关的在线监测方案,减缓规划工程实施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等;采取移栽或就地保护方案,保护受规划实施影响的珍稀濒危动植物等。
  在规划工程的选址选线过程中,尽可能避让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切实处理好工程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在确实无法避让的情况下,应征求有关部门意见,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对农村水电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统筹考虑水资源综合利用,满足生态流量需求并采取切实可行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对水产养殖工程,应在充分考虑流域上、下游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质的要求和污染风险防范等基础上,合理划分养殖区域,有效控制养殖规模,大力推进健康养殖,调整不合理的养殖方式,严禁对水体造成直接污染。
  对江河堤防项目,下阶段应进一步调查建设项目涉及河段的水生生物分布情况,做好鱼类资源保护工作;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
  加强对规划项目实施可能影响的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水生态系统的监测,及时掌握环境变化,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
  (三)评价结论。
  “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与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基本协调。规划实施后可大大提高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能力、水旱灾害综合防御能力、水土资源保护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规划实施也可能对局部环境带来一些不利影响,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减缓或消除。从环境影响评价角度看,该规划实施可行。
  七、投资规模及资金筹措方案
  按照“十二五”水利发展的目标任务,根据已经批准和编制的相关规划、重点工程前期工作,在分析预测未来5年中央和地方投入可能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十二五”水利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方案。
  (一)投资规模。
  “十二五”规划投资规模1567亿元(公益性投资 1338亿元,占85% ;经营性投资229亿元,占15% )。其中:水资源配置工程投资532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34% ;农村水利工程投资551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35.1% ;流域防洪减灾工程投资329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21% ;水土保持工程投资 72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4.6% ;节水型社会建设投资22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1.4% ;发展能力建设项目投资61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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