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上的主人翁地位,引导农民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通过民主议事的方式组织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投资投劳。
3.深化水价改革。按照国家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要素市场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水价改革,完善有利于节约用水和优化水资源配置的水价形成机制和供水差别定价制度。积极推行水利工程供水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按照促进节约用水、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探索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程度和水资源条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改革模式,推动建立政府与农民共同负担农业供水成本的机制。结合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在促进节约用水、加强管理和提高服务水平的前提下,建立农业灌排设施运行管理财政补贴机制。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积极推行农业用水计量计价收费制度。创新末级渠系投入建管体制,明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进一步完善国管水利工程水价加末级渠系水价的农业供水终端水价制度,推进定额灌溉、节约转让、超用加价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及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合理调整水利工程非农业供水价格,工业和服务业用水要逐步实行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制定鼓励再生水利用政策,合理制定再生水价格,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行城市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
4.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公益性、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确保工程正常运行。解决省直属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养老保险问题。加快推进委托代管大型水管单位的改革工作,理顺管理体制。着力完善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体制机制的制度保障,巩固改革成效。通过深化改革,推进水利工程管理方式的转变,推进水管单位内部改革。切实加强已成水利工程管理,确保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充分发挥。
5.完善水利投融资机制。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健全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明显提高财政性资金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
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进一步提高水利建设资金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大幅度增加省级及以下各级财政专项水利资金。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 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其中市、县两级的 30% 由省统筹,省统筹部分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落实好中央完善水利建设基金政策、延长征收年限的部署要求,拓宽来源渠道,增加收入规模。加强省级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管,用于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征收、使用和管理水资源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河道采砂管理费等各项涉水事务相关规费。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实行水利工程设施和有效灌溉面积占用、损毁补偿制度,依法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短缺的城市要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和水源工程建设。
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和货币信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资金,优惠贷款要向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倾斜。积极落实水利建设项目财政贴息政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政策性银行开展水利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拓宽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鼓励各地积极出台扶持政策,通过直接融资、间接融资方式,吸纳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鼓励城市供水、污水处理、水电开发等准公益性或经营性水利项目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方式进行市场融资,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参与水利建设。
进一步完善和推广“民办公助”机制,引导农民自愿投工投劳。以小农水重点县建设为平台,继续总结推广“先改后建、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民办公助”建管新机制,充分利用村镇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投劳政策,激发农民参与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的积极性。
6.探索建立水土保持补偿机制。按照国家要求,探索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尽快修订完善《四川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管理办法》,适当提高征收标准。在矿产资源开发、水电资源开发等生产建设领域试点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
(三)推进
水法治建设。
1.健全水法规体系。制定《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争取出台《四川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四川省地下水管理办法》、《四川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四川省蓄水工程蓄水计划及调度方案管理办法》、《四川省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预审管理办法》、《四川省省级水资源费使用管理办法》,为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法制支撑。争取出台《四川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和征收使用办法》,制定《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修订《
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争取出台《四川省村镇供水管理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占用水利工程水域、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修订《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继续推进《
水土保持法》配套制度建设。争取出台《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水利工程项目勘测设计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等政策性文件。
2.强化水行政执法。大力推进水政监察队伍建设,提高《
水法》、《
防洪法》、《
水土保持法》、《
渔业法》综合执法能力。加强水政监察人员培训考核。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配置执法交通工具、调查取证设备、信息处理设备等,将监察机构履行法定职责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完善制度建设,建立案卷评查、信息通报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完善和履行巡查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包括公安机关在内的相关机构打击水事违法行为的联动机制,健全水事纠纷预防调处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开展经常性联合执法和专项执法活动,坚决查处破坏水资源、水域、水工程和水土保持、防汛抗旱、水文监测设施等违法行为。
3.深化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政务环境。巩固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成果,行政审批现场办结率、按时办结率、群众满意率均达到100% 。开展行政审批合规性审查工作,加强行政审批后续监督管理,严格行政审批程序,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建立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清理规范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