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主要江河治理。根据流域防洪规划和相关河流规划,对长江上游干流、岷江、沱江、涪江、嘉陵江、渠江、雅砻江、南广河、白河、黑河及 3000平方公里以上主要支流,通过加高加固和新建堤防、疏浚河道、拓宽卡口断面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提高行洪能力。“十二五”期间建设堤防400公里。
4.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加快实施《
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对流域面积在 200~3000平方公里的中小河流的重要河段进行治理。2015年前完成纳入国家规划的 325条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任务(其中2012年前完成185条),综合治理河长2000公里。
5.山洪灾害防治。尽快在山洪灾害频发地区(特别是地震重灾区)建成以监测、通信、预警指挥及群测群防体系等非工程措施为主,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山洪灾害防治体系。2015年底前完成128个县的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对重点防治区的131条山洪沟进行治理。科学安排生活生产设施,合理避让山洪灾害风险。
专栏四:流域防洪减灾工程
流域控制性枢纽工程
---渠江:加快红鱼洞、土溪口、泥溪、固军、黄石盘、江家口等大型水库前期工作,尽早开工建设。
---嘉陵江:建成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
---涪江:建成武都水库。
---安宁河:尽早开工建设米市水库。
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
---完成1893座(中型6座,小1型149座,小2型1738座)病险水库和23座大中型病险水闸的除险加固。
主要江河堤防
---加快长江上游干流、岷江、沱江、涪江、嘉陵江、渠江、雅砻江、南广河、白河、黑河及3000平方公里以上主要支流治理,建设堤防400公里。
中小河流治理
---2015年前完成纳入国家规划的325条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任务(其中2012年前完成185条),综合治理河长2000公里。
山洪灾害防治
---完成128个县的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治理重点防治区的131条山洪沟。
(四)水土保持工程。
1.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坚持治理与修复相结合,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水土保持项目、省级财政水土保持项目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开展以坡耕地改造、经果林建设、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等为重点的小流域综合治理,减少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积极拓展水土保持服务新领域,结合水源地保护、城乡环境治理,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加强自然水系和人工水系两侧水土保持林建设。实施湖泊、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到2015年水利行业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000平方公里。2.其他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充分发挥各部门治理水土流失
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草)、土地治理和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等生态工程建设,注重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到 2015年其他部门和社会力量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000平方公里。
(五)节水型社会建设。
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快用水结构调整和用水方式转变,按照“三化”同步的要求,积极推广先进节水技术,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节水,抓紧启动节水型社会重点县(市、区)建设;积极稳妥推进水价改革;以水源地保护和综合治理为重点,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不断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专栏五:节水型社会建设
大力推进农业节水
---加强灌区节水工程建设,因地制宜采用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等措施,减少输水损失。加强灌溉用水管理,推广农耕农艺节水措施,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在缺水地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积极培育和推广耐旱的优质高效农作物,发展节水高效农业。
大力推进工业节水
---坚持以水定产、以供定需,引导工业布局与当地水资源及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结合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换代,加强定额管理和节水能力建设,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依法关停并转生产规模小、工艺落后、用水量大、排污量大的企业。
大力推进城镇节水
---大力发展城镇、城乡集中供水,完善城镇节水设施,加快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损率,提高输配水效率和供水效益。加强节水器具和节水产品的推广普及工作,加大节水宣传力度,提高居民节水意识,建设节水型城镇。加强雨水集蓄利用和中水回用,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节水型社会重点县(市、区)和节水示范区项目建设
---抓紧启动100个节水型社会重点县(市、区)和579个节水示范区项目建设。
水资源保护工程
---合理布局城乡饮用水水源地,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385个保护项目。强化水库水资源保护,实施454座水库水资源保护项目。进一步完善水功能区划分,实施136个水功能区水资源保护项目。采取控源、截污、清淤、设碑立标等措施,实施447条渠道的水资源保护项目。采取入河排污口整治、生态清淤、生态修复等措施,实施21条河流的水生态修复及治理项目。
(六)发展能力建设。
加强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水利管理和发展能力建设;以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为重点,加强水利信息化建设。
1.水文设施和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加强现有重要测报站
点技术改造,提高水文测报能力和水事管理的技术支撑能力。加强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充实水文站网、巡测基地和应急机动监测队,提高对中小河流及山洪灾害易发区的水文监测能力。加强重要江河湖库及地下水的水质、水环境监测,提高应对突发水事件的应急响应能力。加强水文基础技术平台建设,提高综合业务处理能力。加强水源地、取水户取水与排水、入河排污口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积极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规模以上取水户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开展覆盖市(州)、连接中央的全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2.防汛抗旱能力建设。开展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二期工程建设,构建科学、高效、安全的防汛抗旱决策支撑体系。建立市(州)、县级之间的防汛抗旱数据传输系统,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市(州)防汛抗旱预警联动指挥机制,初步实现全省防汛抗旱指挥的科学化、标准化、智能化管理。建立洪水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各类防洪预案;加强基层防汛抗旱组织体系和防汛办能力建设;加强防汛抗旱物资储备、防灾避灾知识宣传培训和防汛演练。完善水库工情、水情、雨情监测手段,加快水库报警通信设施建设。加强抗旱服务组织体系及抗旱设施设备建设。
3.水土保持监测与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健全全省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完善水土流失监测点、滑坡泥石流预警点;加强已成监测站(点)的升级改造,提升监测能力。初步建成覆盖全省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加强水土保持监督能力建设,加大工作力度,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验收率分别达到90% 、80% 、70% 。
4.水利科技基础平台建设。建设水利科研中心实验室、多层次试验基地、新技术推广示范基地,完善科研设施设备。加强重大水利科技问题研究,积极推广先进实用成果,提高水利科技创新水平。
5.其他建设。加强水利信息化基础平台建设,建立完善水利规划计划管理信息系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系统、中小型水库及小型农田水利管理信息系统、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农村机电提灌工程管理信息系统、省级水利信息化综合运行和保障系统、水利信息专网网络以及省级水利数据中心(一期)。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加强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和省水产学校建设,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