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选聘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重庆市律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市律协五届常务理事会二次会议研究决定,本届理事会设置11个专门委员会。为鼓励更多律师参与协会工作,根据《重庆市律师协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决定面向全市律师公开选聘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报名的专门委员会
本届理事会共设置11个专门委员会,其中惩戒委员会、实习律师和律师执业考核委员会、互助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由会长办公会推荐提名,经常务理事会审定。本次面向全市律师公开选聘委员的为“维护律师执业权益委员会”、“教育培训委员会”、“财务委员会”、“行业发展、宣传与文化建设委员会”、“文体福利委员会”、“律师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等8个专门委员会。
二、报名条件
1、品行良好,近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2、有奉献精神,关注行业发展和行业管理,热心律协工作和律协活动;
3、执业5年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报名方式
1、报名采取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推荐和律师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2、每位律师可填报1至3个委员会。
3、需认真填写报名表格(必须打印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表格可下载(详见附件二)。
四、委员产生方式
1、委员会主任人选已由五届理事会二次常务理事会确定(详见附件一)。
2、副主任、委员人选由秘书处会同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在推荐或报名的人选中提出建议名单,报会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3、专门委员会根据工作情况确定委员名额。
4、每位律师原则上只能担任一个专门委员会的委员。
五、委员的基本义务
1、按时参加委员会活动,一个年度内连续两次不参加会议或两次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本委员会布置的工作的,视其为自动退出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