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2012年地热采矿权年检准备工作的通知
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提高2012年地热采矿权年检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2012年地热采矿权年检准备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凡是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地热采矿许可证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单位以及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地热开发单位)须参加2012年地热矿业权年检准备工作。
二、时间安排
工作时间为:2011年12月15日至2012年2月29日,主要包括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地热开发单位自我检查,2011年12月15日至2012年1月15日;
第二阶段:各分局核查,2012年1月16日至2012年2月20日;
第三阶段:市局抽查验收,2012年2月21日至2012年2月29日。
三、主要内容
(一)地热开发单位自查
地热开发单位应按要求做好如下自查工作:
1、地热采矿许可证情况:采矿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副本中标明的坐标是否标明为西安80坐标系;
2、地热利用现场情况:地热利用场地内明显位置是否悬挂地热采矿许可证,计量装置的类型、计量装置运行是否正常;
3、往年年检情况:是否通过2011年的地热采矿权年检;
4、地热资源补偿费的缴纳情况:2011年度是否足额交纳了地热资源补偿费;
完成自查工作后,地热开发单位须按要求填写年检表格、准备相应材料(另见清单),2012年1月16日前报送地热开采所在地的区县国土分局。
(二)各分局核查
1、各分局应于2011年12月15日前,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的地热开发单位开展年检准备工作并做好工作部署;
2、各分局应通过书面核对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对各地热开发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核查,存在问题的应督促限期改正;
3、对本区县的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分析,形成工作总结,2012年2月20日前上报市局。
(三)市局抽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