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原则
(一)我县地氟病防治项目改良炉灶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密切配合、社会监督、群众自愿积极参与”的原则。
(二)改良炉灶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货币直补的原则。
(三) 我县地氟病防治项目改良炉灶自2010年3月13日启动,2010年9月30日全面完成。
(四)项目村、项目户确定原则
1、以村为单位8-12岁儿童氟斑牙检出率大于30%即可确定为项目村。
项目户的确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病区村无回风铁炉和炉灶烟囱未出屋的农村家庭。
2、每年在当地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住户。
3、通过健康教育,自愿接受改良炉灶,并能够积极主动的参与、配合项目工作的家庭。
4、自愿接受改良炉灶的农户,要与村委会签订“项目户改良炉灶知情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五)2010年改良炉灶根据农户需求并结合能源使用的转变实行双改和单改的原则(即农户既改铁炉,又可改电磁炉电饭锅称为“双改”,对有铁炉户只改电磁炉电饭煲称为“单改”)。
(六)改铁炉原则上按不低于450元/个的标准,改电磁炉电饭煲按不低于350元/套的标准实施。
(七)资金补助及使用原则
对困难户(五保户、民政低保户)实施改炉改灶(改灶指电磁炉电饭煲)每种补助90%的改良炉灶资金。对一般户每种补助75%的改良炉灶资金。(即困难户双改每户补助720.0元,困难户单改铁炉每户补助405元;困难户单改电磁炉、电饭煲用户补助315元;一般户双改每户补助600.0元,一般户只改铁炉每户补助337.5元,一般户单改电磁炉电饭煲每户补助262.5元)
(八)改良炉灶资金以兑换券的形式对项目户进行补助。兑换券每户按铁炉、电炊具分别印制,加盖县项目办和项目实施乡镇政府公章。
(九)项目实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群众监督。
(十)对不履行职责和违规操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对不守信用的供应商取消参与本项目的资格。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9年12月-2010年3月15日)
召开项目启动和培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