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农民生产生活用煤问题要按照属地管理、就近解决的原则统筹协调解决。要重点抓好煤源协调、煤炭供应、贫困人口核实、价格跟踪与监督、资金落实、补贴发放、资金监督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供煤方式
(一)根据我县合法煤矿的布局和生产能力,结合农民生产生活用煤实际需要,按照就近供应的原则,以乡镇为单位,合理确定当地农民生产生活用煤的供应标准和现有合法煤矿的供应范围,实行限价、定点、定时、定量、凭票供应的办法。对于无合法煤矿的乡镇,由解决农民生产生活用煤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就近调配。
(二)各乡镇要设置集中供应点,设置站点情况要在各乡镇申请供应农民生产生活用煤时一并附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配到乡镇集中供应点后,由乡镇组织村干部按照五保户、特困户、一般贫困户优先原则供应,各乡镇要临时抽调专人负责供应,县直部门要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进行全过程监督,统一做好协调供应工作。
(三)集中供应点要建立购销台帐,台帐格式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供应点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进行监督管理。
四、煤炭采购
农民生产生活用煤由协调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采购,对已下达供煤任务的生产矿井进行分批采购,组织车队从供煤矿井运输到乡镇集中供煤点。建设矿井工程煤一律作为农民生产生活用煤,在农用煤紧张的冬季和春季不得外销,由煤炭局每月统计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农民生产生活用煤进行统一调配。
五、农民生产生活用煤的运输
农民生产生活用煤由县打非办所属车队承担运输,运输费用由政府补贴,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运输任务通知单核定补贴标准。(标准另附)
六、农民生产生活用煤的供应
农民生产生活用煤由乡镇根据本乡镇上报的需煤计划,根据农民生产生活用煤困难缓急情况分批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对接煤矿库存量安排供煤计划,乡镇接到供煤计划后,由乡镇通知村委会,再由村委会通知计划供煤农户将购煤款集中缴到乡镇,由乡镇统一将款打到煤炭局专用帐户后,乡镇到煤炭局领取农用煤票,煤炭局发放煤票后及时向供煤车队下达供煤任务书,煤炭运达乡镇集中供煤点后,由乡镇集中组织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