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工作的通知
(新经信企业[2011]36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贸委、财政局,各地州(市)经贸委(经委、工业局)、财政局:
按照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工作的安排,我委已将拟发行集合票据企业的基本情况推荐给了具备主承销商资格的12户金融机构(见附表一)。经金融机构初审,有36户中小企业基本符合发行条件,备选企业有14户(见附表二)。为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州(市)经贸委(经委、工业局)、财政局确定专人,积极与当地人民银行 、有关金融机构及企业加强联系 ,并督促企业按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项目立项所需材料清单(见附表三)做好集合票据发行工作。
二、近期,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将会同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组织相关金融机构 、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陆续入驻企业开展集合票据发行前准备工作 。
三、鉴于发行集合票据难度大、成本较高,为降低发票企业的融资成本,鼓励、引导中小企业及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此项工作,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对成功发行票据的综合融资成本给予一定补助。
四、请将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项目立项所需材料清单(见附表三)及负责此项工作的地州经贸委、财政局及企业联系人、联系方式,以电子版形式于2011年7月18日前分别发至自治区经信委企业处、财政厅企业处邮箱。
电子邮箱:自治区经信委企业处 xjzxqyj@163.com
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 xjczqyc@sohu.com
联 系 人:经信委企业处 王 莉 王 涛
联系电话:0991-4523436 4523449(传真)
财政厅企业处 崔鲁新
0991-2816324 2826453(传真)
附件:
一、我区具备主承销商资格的12户金融机构名单
二、各银行与拟发票据中小企业双向选择情况汇总表(略)
三、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项目立项所需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