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标准。“两网化”管理工作制度,要明确各级监察机构职责分工;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管理制度,要规范协管员招聘、录用、培训、工作职责、工作要求以及考核、奖惩等内容;用人单位信息采集制度,要明确用人单位用工信息的采集范围、采集方式、更新周期、管理方式及用途;网格责任与巡查制度,要明确网格各项职责的工作要求、任务目标;举报投诉和违法行为网上报告制度,要规范各级网格通过网络报送的内容、时限和程序;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制度,要规范信息系统建立、运行、维护的标准和使用方式;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要规范信息归档标准、档案保存时限、保密要求等。
(五)落实“两网化”管理工作经费。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安排必要的“两网化”工程建设经费。自2012年起,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预算中,要通过设立专项财政经费科目、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合理利用金保工程建设经费等渠道,将“两网化”管理建设工程的设施设备、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经费等,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多渠道解决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的人员经费,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条件的,可通过划拨财政专项经费,用于支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工资待遇和缴纳社会保险;符合劳动保障公益岗位条件的,可从就业专项经费中列支。
工作标准。“两网化”管理的工作经费、必要业务经费、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人员经费有明确、固定的来源渠道;每个网格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具有接待投诉举报、调解纠纷等功能区域,悬挂明显的标牌、标识;每个网格至少配备一台符合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要求的计算机,配备打印、传真、复印等办公设备,开通办公、举报投诉电话,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交通工具,有条件的地区要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配备移动办公终端设备。
四、职责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推行“两网化”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和指导督查。制定全省推行“两网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统一开发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组织相关业务培训;统一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基本管理制度,统一制作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工作证件及胸牌,制定“两网化”管理工作考评办法;指导各设区市在劳动保障信息平台上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省联网和信息共享;组织对各设区市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