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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地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能,原则上由本级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机构承担。各州地市局、省局直属分局和县级工商局应安排具备计算机应用技术和执法办案经验的人员负责辖区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局成立由陈兴龙同志任组长,达建宁同志任副组长,祁赤民、李浩、王丰祯、刘自清、牛建中、陈志勇、马秀梅、邢茂业、李振远、黄利利、辛晓忠、李玉功、刘广庆、张华月、刘俊才、陈燕同志为成员的“省工商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省工商局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行为监管工作,负责决策规划研究、工作调度督查、协调解决重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办公室”在市场处,刘广庆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张永胜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相关业务处室抽选,由巨克平、熊永生、娄燕青、范长禄、韩青军、马玉金、管晔、季翔、黄蕾、张海滨、罗维同志组成。办公室成员要积极服从领导小组的总体指挥调度,结合各自职责业务分工,积极完成相应网上业务监管工作,做到开会能到,有任务就办,工作责任自负。

  各州地市局、省局直属分局也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和时限,落实分工和责任,保证有序、有效地开展监管工作。

  (二)培训业务人员。省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培训工作要求,原则上组织培训省局、州地市级局以及直属分局网络市场监管人员。各州地市局负责培训本级局和县级局相关网络市场监管人员。要加强与公安网监、通信管理等网络监管机构的技术交流,采取执法观摩、开办研讨文章专栏、轮流跟班学习、交叉执法等办法,提高网络市场监管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

  (三)建设信息化监管平台。做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首先必须实现自身的网络化、信息化和现代化。省局要按照总局的建设标准,规划建设全省统一的网络商品交易监管软件系统。系统建成后,应具备经营主体备案和网络违法行为搜索、定位以及证据提取分析等基本功能,努力实现“以网管网”的目标。

  (四)加强制度建设。省局相关处室要紧密配合,依据现行工商法规和《办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规则、网络经营主体登记管理规定、网络监管信息系统操作规程等制度,通过建立健全适用的规章制度,保证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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