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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责任处室:市场处

  协办处室:办公室、其他相关处室、信息中心

  8、规划建设网络商品交易监管软件系统,抓好技术设备配置、监管经费保障,实现“以网管网”;

  责任处室:市场处、信息中心

  协办处室:财装处

  9、做好全省系统网络商品交易及其服务行为监管工作人员配备、专业技术培训、信息化软件平台运行及维护工作;

  责任处室:市场处

  协办处室:人教处、财装处、信息中心

  10、完成国家工商总局、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任务,以及其它需要省局负责的网络商品交易及其服务行为监管工作。

  责任处室:市场处

  协办处室:其他各相关处室、12315执法指挥中心、信息中心、消协、个私协

  (二)州、地、市级局和直属分局职责:

  1、除网络商品交易监管软件系统规划建设、人员配备等职责外,全面落实与省局相对应的职责,积极完成各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工作,并按程序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2、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省局研究建立的网络经营主体准入、信用分类监管、网上巡查、网络违法行为查处等相关工作机制;

  3、全面补充完善“青海省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主体经济户口”,实施信用分类监管;重点开展网上巡查、网站实体检查工作,积极自查和承办辖区内的各类网络违法行为案件;

  4、直接接待、处理辖区内的网络消费投诉、举报、申诉,原则上不向县局和工商所做分流处理,积极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

  5、经济户口总量较大的州地市级局,在保证监管效能的基础上,可根据需要指导县级局以自身名义开展网上巡查、网站实体检查、案件查处;

  6、完成省局、地方政府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任务,做好其它需要负责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

  (三)县(区、市)局和工商所职责:

  1、县级局可按照上级局的指导要求,实施网上巡查、网站实体检查、案件查处,做好检查信息反馈;

  2、县级局、工商所和“一会两站”对接到的网上消费投诉、举报原则上向上一级机关及时上报处理;对简单的网络消费咨询问题等可视具体情况做出答复;

  3、完成其它需要县级局和工商所配合处理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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