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推广应用示范项目。对经市政府确定、在杭州实施的处于市场拓展前期的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总集成、总承包项目。对企业以制造业为基础开展总集成、总承包,实施的合同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按合同金额的2%给予资助。单个企业资助当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5.上规模企业。对上规模企业,按《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培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市委办发〔2009〕61号)规定进行奖励。
(三)公共平台。
1.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对服务重点产业发展的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按平台建设投入的20%-30%给予资助。其中,对服务产业集群(开发区、园区、基地)的项目,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服务全市产业发展并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项目,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对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担保机构,按对企业的日均担保责任余额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资金资助。
3.展览会、产业研讨会。对经市政府批准举办的重大展览会、产业对接会、论坛、研讨会,确需市政府资金支持的,按项目投入的50%-100%给予资助。
4.专业培训。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由市政府批准、市相关职能部门举办的专业培训的,给予一定的培训费用补助。
(四)开拓市场。
1.产品展销。对企业参加由市政府批准、市工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重要国内外品牌展销会的,按不超过展位费的50%给予资助,有重大影响的展会可按展位费的100%给予资助;对展会中用于宣传杭州整体形象的投入给予全额资助。对经市政府批准开设的杭产品集中展示展销中心,按项目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
2.电子商务应用。对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按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首期服务费的1/3给予资助;对企业建设独立的电子商务平台,按项目投入的20%给予资助。
3.重大工程(项目)中标。对企业中标合同金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按中标合同金额的0.5%给予资助。对企业中标我市政府示范项目,按不超过企业中标金额的1%予以资助。单个企业当年累计中标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为世界500强企业配套。对首次为世界500强企业提供关键配套产品,且具备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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