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20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经信委、财政局拟订的《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
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快推进我市工业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集中力量扶持重点产业发展,建立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为做好资金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2011-2015年,在整合原有工业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6亿元资金,用于建立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
二、资助、补助和奖励范围
(一)资金申请单位必须为在杭州市〔含区、县(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和纳税的工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市级以上发文认定的省级经济开发区、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高新技术产业园、产业基地、产业集群示范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验区、工业设计园区等,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
(二)申请项目必须是在杭州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原则上应是上年度或本年度已完成的项目。投资大、建设期长的重大项目确需按进度分期资助的,可分段实施。同一内容的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同类资助或奖励的,不重复进行资助或奖励。
三、产业界定
根据《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本资金支持的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为电子商务、信息软件、先进装备制造、物联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产业。
(一)电子商务产业主要领域: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网络化创新服务体系,电子商务支撑体系等。
(二)信息软件产业主要领域:现代通信,集成电路,高端软件及服务外包,云计算,数字电视等。
(三)先进装备制造产业主要领域:重大关键及成套装备,智能制造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海洋工程装备及高附加值船艇,航天航空配套件,现代通信设备,电气机械制造,工程总承包、总集成等。
(四)物联网产业主要领域:先进传感器及无线传感器网络,网络传输,数据存储与分析决策,物联网系统集成,物联网应用与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