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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全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联合督查活动的通知

  7、违规违纪问题。主要是是否存在超出规定范围使用就业资金的违规现象,如:就业经费是否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应由部门预算安排的支出;是否用于或变相用于房屋建筑物购建、交通工具购置等各项基本建设支出等。
  8、其他与就业专项资金安排、管理、使用有关的情况。
  (二)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方面
  1、政策出台情况。主要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实施意见或操作办法的制定出台落实情况等。
  2、政策执行情况。主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人员、企业的范围、规模和落实情况。
  3、基础管理情况。主要是劳动“99三版”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的管理使用情况,《就业失业登记证》、《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等证件发放使用情况等。
  4、政策宣传情况。主要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工作力度,相关活动开展情况等。
  5、违规违纪问题。主要是是否存在应享受未享受到和不符合政策条件、超出政策时限、重复享受政策等违反政策情况。
  6、其他与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有关的情况。
  (三)工作创新方面
  主要是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方面的好经验和好做法。
  四、督查方法
  督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的方式进行,对每市工作依据《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就业税收优惠落实情况督查打分参照表》(见附件)进行打分,并形成督查结果报告。
  五、时间步骤
  联合督查工作从11月中旬开始至12月下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各市自查。11月中下旬,由17市依照省联合督查活动的方式和内容,对2011年度本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第二阶段:省联合督查组检查。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在各地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督查组各抽查2个县(市、区)。
  第三阶段:总结汇总。12中旬,在各市自查和省联合督查的基础上,结合统计数据,汇总督查情况,写出督查报告,做出督查结果,作为2011年度全省就业工作考核相关内容的考核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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