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全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联合督查活动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1〕682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政策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3号)精神,为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推动就业政策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确定在全省开展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联合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督查就业资金管理使用和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重点指标、重点环节、重点问题,督促各地切实提高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水平和全面落实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发挥资金和政策促进就业的效力。
二、督查对象
主要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职业介绍机构以及享受就业政策的企业单位等。
检查时每市随机抽取2个县(区、市)(其中含有一个省管县)进行抽查。
三、督查内容
(一)就业专项资金方面
1、政策落实情况。主要是现行各项就业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着重分析政策未落实到位的原因,对下一步搞好政策落实措施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
2、制度建设情况。主要是围绕财社〔2011〕64号文和鲁财社〔2011〕55号文制定实施意见或操作办法及相关制度情况等。
3、预算执行情况。就业专项资金安排情况、支出进度、支出结构、支出效益等,对个别资金列而未支、资金已落实但拨付未到位的原因进行分析,同时对支出进度慢的部位和环节,也要认真查找原因,提出措施。
4、资金拨付情况。就业资金申领拨付的程序、环节和周期,资金拨付是否及时, 拨付程序是否合规,有无虚列、转移、挤占挪用、滞留等情况。
5、资金监管情况。主要是享受就业专项资金补贴的定点培训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企业单位的认定审核等情况,是否存在不符合政策标准的单位存在,是否存在套取补贴资金等问题。
6、基础管理情况。就业资金落实和使用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使用及维护情况,是否将受理、审核、补贴、监督等工作纳入实名制管理,部门之间各项业务的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