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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2011〕1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在矿山、危险化学品、机械制造、旅游商贸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广泛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一大批企业达到了国家和省制定的安全生产标准,获得了“杭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称号。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市委〔2010〕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1〕12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到2012年,全市各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参与率达到100%、安全生产标准化五级达标率达到100%、三级达标率达到20%以上。
  (二)危险化学品领域。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有固定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或医药生产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参与率达到100%。上述企业涉及危险工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市级或三级达标率达到90%以上。
  (三)烟花爆竹领域。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参与率达到100%,市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达到100%。
  (四)其他行业领域。机械制造、船舶修造、建筑、冶金、有色、建材、电力和旅游商贸等重点行业的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参与率达到100%。
  2012年后,各领域要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提升达标等次。
  二、政策措施
  (一)实行考核机制。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区、县(市)和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考核内容,并实行定期考核通报制,对标准化工作开展得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二)实行财政激励。
  1.对达到省级(或矿山国三级、机械制造国二级)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的企业,在被认定达标的当年,给予一次性财政奖励10万元,如同一企业法人有多个下属单位达到省级(或矿山国三级、机械制造国二级)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的,可重复给予财政奖励,同一企业累计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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