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意见
(市委〔2011〕16号 2011年8月15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19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若干意见》(浙委〔2011〕31号)精神,现就加快我市海洋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海洋经济是世界经济增长和国际竞争的重要领域和战略重点。加快我市海洋经济发展,是贯彻落实浙江海洋经济发展国家战略、服务全省发展大局的客观要求,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市推进开放合作、实现陆海联动的重要载体。我市区位和交通优势明显,海洋科技创新综合实力全省领先,海水淡化等海洋装备制造业具有全国性影响,依托信息、金融、物流等优势发展涉海服务业有较好的基础,是全省“一核两翼三圈九区多岛”海洋经济总体布局中“两翼”之一的环杭州湾产业带的核心区域和“三圈”中杭州都市经济圈的中心城市,拥有重点建设的九个沿海产业集聚区中的两个,在海洋经济发展和示范区建设中优势独特、大有可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我市海洋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主动性、自觉性,把发展海洋经济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工作合力,营造良好氛围,努力赢得新一轮发展先机。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函〔2011〕19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扣科学发展的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和富民强市、社会和谐的主旨,坚持陆海并举、联动发展,以提高海洋科教支撑和服务能力为重点,以集聚高端资源要素为支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努力把杭州建设成为全省海洋科技研发创新中心和海洋新兴产业、涉海先进制造业、涉海服务业、涉海企业总部基地,在全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海洋经济强省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发展目标。力争到2015年,海洋经济空间布局不断优化,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建设初具规模;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海洋经济规模进一步壮大,海洋经济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以上;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初步建成服务全省的海洋科技研发创新中心;钱塘江河口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海洋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