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教师素质提升行动计划。
在逐年配备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逐步提高幼儿园教师(含非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对在职幼儿园教师进行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教学技能等方面的专业培训,周期内参加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60学时;每年组织350名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参加省市级培训,到2013年共培训1000名以上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
(三)优质教育资源拓展计划。
继续推进名园集团化战略,新建公办幼儿园原则上采取“名园+新园”的办园模式,鼓励“名园”以办分园或教学点等多种形式与民办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合作办学,进一步开展城乡幼儿园互助共同体工作,创新各种有效途径,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不断提升公办幼儿园办园质量,公办幼儿园(含小区配套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均按事业法人登记,保证事业编制教师配备和待遇,提高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付标准,加大幼儿园建设、开办和教玩具配备等经费补助力度;推行乡镇中心幼儿园与其分园或教学点在经费使用、设施设备配备、教育教学等方面的统一管理模式,对村办、民办幼儿园实施教育教学统筹管理。完善幼儿园等级评定机制,加大对升入高一等级幼儿园的奖励力度,积极鼓励和扶持各类幼儿园上等级、创示范、树名园,增加等级幼儿园所占比例,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
(四)民办幼儿园质量提升行动计划。
加大政府扶持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力度,坚持公办、民办一视同仁的原则,落实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化建设补助经费和对升入高一等级幼儿园的奖励资金。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按照当地幼儿园教师总数10%左右的比例,核增名园集团核心公办幼儿园、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或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专项用于民办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以充实民办幼儿园骨干教师队伍。
五、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要根据市委〔2010〕22号文件和本行动计划的要求,制定并完善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把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纳入当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尤其是在优化布局结构、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保育教育质量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当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积极扶持辖区内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建设与发展。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按照各自职责,积极为学前教育的建设与发展创造条件,努力保障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