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拓展幼儿园教师培养渠道,加强教师培养培训。鼓励和支持杭州师范大学扩大幼儿园教师培养规模,提高培养质量;建立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实行幼儿园园长和幼儿园教师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建立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有计划、分层次地实施幼儿园教师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综合素质较高、适应我市学前教育发展需要的幼儿园教师队伍。市教育局每年安排专项经费对全市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提高培训;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幼儿园园长、教师的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组织实施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幼儿园保健人员和保育员的业务培训。
(四)完善督导评估机制,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1.明确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各区、县(市)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地方负责、分级管理、部门分工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把高标准、高质量普及3年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和建设城乡幼儿园,统筹管理和扶持城乡各类学前教育机构。乡镇(街道)承担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负责举办公办幼儿园,并根据当地学前教育规划,积极扶持辖区内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健康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调整街道举办幼儿园的管理体制,改由区、县(市)政府直接举办和管理。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学前教育主管部门,要与其他职能部门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2.积极开展创建和达标活动。继续开展学前教育强区、县(市)和达标区、县(市)以及学前教育达标乡镇、先进乡镇创建活动。完善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制度,强化幼儿园督学,开展幼儿园发展性评估工作,建立学前教育建设发展情况年度考核督导制度。
四、行动计划
(一)幼儿园园舍建设行动计划。
2011年,各区、县(市)政府要根据本地居民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和逐步推进“托幼一体化工程”的需要,结合住宅布局情况,制定《2011-2020年学前教育布局(布点)专项规划》。到2013年,通过新建一批、置换一批、改造一批的办法,多渠道解决幼儿园园舍问题。其中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使用的要求和调整后的幼儿园建设百户指标,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加快农村幼儿园建设,3年内新建、改扩建幼儿园300所左右。同时,开展标准化幼儿园建设活动,从2011年起,依据幼儿园建设标准,对现有幼儿园进行达标验收,对不达标的幼儿园责令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