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4.完善困难群众子女入园资助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子女入园。在市属及市属以下公办幼儿园接受教育,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低保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的子女(以下简称持证家庭子女)享受教育资助额标准为其就读幼儿园保育费50%以上;在民办幼儿园接受教育,其所在幼儿园保育费收费标准高于甲级幼儿园的持证家庭子女,按甲级幼儿园保育费50%的标准予以减免;幼儿园保育费收费标准低于甲级幼儿园的持证家庭子女,按其实际保育费的50%予以减免。残疾儿童享受保育费全免待遇。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
  (二)完善园舍优化机制,不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同步建设工作。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市区)要坚持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使用的工作原则,拓展市区学前教育资源。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也要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三同步”工作。全市要提高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设置规模和标准,每百户产生的生源数(即百户指标)调整为11生。
  2.多渠道解决幼儿园园舍问题。按照新建一批、置换一批、改造一批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空置楼宇、厂房和学校等资源,将其置换和改造为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校舍,优先改建成为幼儿园。
  3.加强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按照“公办为主、财政投入为主、公办教育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思路,制定农村幼儿园建设规划。各区、县(市)政府要依据城乡布局规划,合理布局幼儿园,加快农村幼儿园建设。每个乡镇必须建设1所规模较大的公办中心幼儿园,人口较多的乡镇应按照实际需要建设多个公办幼儿园或举办公办中心幼儿园分园教学点;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按照不低于《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试行)》,同步规划和建设农村幼儿园,原则上600户以上的村要建1所农村幼儿园。
  (三)健全师资队伍保障机制,促进师资队伍水平快速提升。
  1.加快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核定和配备工作进度,提高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数量和比例。贯彻落实市编委办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和人员配备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到2015年基本配备到位的目标,逐年配备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
  2.逐步提高非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保障非事业编制教师合法权益。设立幼儿园教师待遇补助资金,用于提高学前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缴纳“五险”及公积金资金不足的补助等。2011年,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人均年收入达到义务教育阶段事业编制教师人均年收入水平,并按照到2015年达到当地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水平的目标,逐年提高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的年收入水平。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符合国家规定任教资格和事业单位进人条件的,经人力社保等部门审核同意,可按照当地事业单位标准参加社会保险。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应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照本人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缴纳公积金,并纳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