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成员单位分工及职责
2.3.1火场指挥部负责指挥灭火救援行动,公安消防部队负责具体实施灭火救援行动。
2.3.2参加灭火救援的公安、交通、卫生、气象、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州、县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大队以及驻州部队接到总指挥部通知后,立即赶赴指定地点集结,在火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积极投入灭火救援工作,按以下分工,各负其责。
公安部门:负责火灾现场警戒和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助指挥部协调各成员单位有序参战。
财政部门:协调解决灭火救援行动的经费保障。
交通部门(州应急救援交通保障分队):负责灭火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规划建设部门(州应急救援市政保障分队、供排水保障分队):负责分析和判断火灾现场建筑物是否有变形、垮塌的危险,提出灭火救援安全防护方法和措施建议,安排各县城区供水部门做好火场供水保障。
安监部门: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专家对生产安全类火灾灭火救援提出相应意见;参加对涉及生产安全的火灾的调查处理。
环保部门(州应急救援环保服务分队):负责火灾现场环境监测和评估。
气象部门(州应急救援气象保障分队):负责及时预报气象变化情况,特别是风力、风向等天气变化情况,按照总指挥部命令,负责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经信、水务部门:协调全州电力企业及州、县两级调度机构负责火灾现场断电、送电及其他电力保障工作。
电力部门(州应急救援电力保障分队):负责火灾现场断电、送电,排除电力故障,确保灭火抢险救援行动用电。
卫生部门(州应急医疗卫生救护分队):负责受伤人员现场紧急救护、伤员转运和医院救治工作的组织协调。
通信部门(州应急救援通讯保障分队):负责保障火灾现场对外联络畅通,特别要保证与州总指挥部的联络畅通。
驻州部队及其他有关单位:根据总指挥部的部署,随时参与灭火救援行动。
民政部门、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州应急救援善后服务分队):负责向社会各界发出募捐倡议,发放救灾物资和救灾款,安抚受灾群众,现场救护伤员,组织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自救。
新闻部门:了解灾情动态和救援情况,确定宣传口径,负责新闻报道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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