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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应急值守的紧急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应急值守的紧急通知
(阿府办函〔2011〕133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7月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省政府总值班室和省国土资源厅对全省部分地质灾害隐患点检测人员、部分在建工地和厂矿企业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值守的检查情况作了通报,阿坝州茂县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因联系人未接电话、潘达尔硅业有限公司因防灾人员变动无法查询被通报批评。

  经自查,我州汛期值班值守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尤其是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检测人员、在建工地及厂矿企业的值班值守不到位问题将成为我州防灾减灾工作的“短板”,对此,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请各县、各部门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各自在值班值守工作中还存在的不足,结合贯彻落实阿委办发电〔2011〕46号和阿委办发电〔2011〕47号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汛期值班值守工作。

  一、州、县国土资源、经济信息和商务、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住房及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动态掌握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在建工地和厂矿企业联系人的联系方式,落实好责任人、责任岗位,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在建工地和厂矿企业的值班人员名单(含联系方式)应当报县政府总值班室(县政府应急办)备案,如有变动应当及时通知。

  二、汛期,州、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厂矿企业管理部门每日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含在建工地、厂矿企业)的监测人员、值守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时段的检查应当全覆盖。检查情况每日报州、县政府总值班室(州、县政府应急办)。

  三、汛期,州、县防汛部门应当每日对防汛值守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时段的检查应当全覆盖。检查情况每日报州、县政府总值班室(州、县政府应急办)。

  四、州、县国土资源、经济信息和商务、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住房、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当加强沟通、衔接,落实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值守人员、值守设施设备和值守工作制度。

  五、各县政府总值班室(县政府应急办)要举一反三,进一步督促地质灾害监测、防洪抗旱、交通运输及城乡建设住房等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对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点和在建工地、厂矿企业汛期值班值守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及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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