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北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北政发〔2009〕100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管理保护好北海历史城区,合理利用老城的历史文化遗产,加强城市风貌管理,弘扬北海文化,推动北海经济和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北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连友农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主任:李 蔚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
刘宏武 副市长
周原生 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委 员:苏鸿飞 市长助理、市旅委主任
冯学清 市政府副秘书长
蒋同根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继达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刘剑涛 市建委党委书记、副主任
欧阳经华 市财政局局长
黄海波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立志 市规划局局长
廖美材 市文化局局长
许华本 市旅游局局长
聂邕坪 市工商局局长
张栋源 市法制办主任
祝小东 海城区区长
邓昌达 银海区代区长
刘志明 铁山港区区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规划局,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杨立志兼任,副主任由廖美材、祝小东兼任。
北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组织《北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修编及实施。
三、负责审查北海历史文化名城区域内,国家、省、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及其它历史人文景观的保护、建设、开发和利用。
四、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北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界定的范围内,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做好历史城区各项保护和建设工作,负责查处各种有碍历史城区保护和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协调解决历史城区内,在保护、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