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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全市街道、社区的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工作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检查、考核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管理和开放式老旧居民区的社区物业服务工作;负责归口管理城市协管员;联系全市小城镇建设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检查考核县(市)城镇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十二)装备管理处
  负责编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基地建设和装备管理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督促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服装、车辆及通讯等装备的采购和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信访处
  负责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局系统来信、来访的接待、回复工作;负责局系统领导批示件的回复和督办工作。
  (十四)宣传教育处
  负责局系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群众性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局系统的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工作;负责组织、督促、检查局系统中心组学习和干部职工理论学习、综合素质培训;组织推广城市管理方面先进实用的技术和成功经验;负责局系统普法工作;协助有关处室做好业务培训工作。
  (十五)计划审计处
  负责局系统财务管理、财务统计工作;负责局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和指导本系统各单位的日常财务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重点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局系统的国有资产;按规定管理有关票据,对有关收费、罚款进行管理;负责城市管理系统财政资金的监控和管理;负责局系统财务工作方面的业务培训。
  (十六)人事处
  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考核奖惩、工资福利、职称评审、社会保障、人员招录、人才引进工作;负责局系统中层干部及后备干部的选拔使用、考察、培养、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副科级以上干部因私出国境的资格审查、上报审批工作;负责副科级以上干部教育培训、人事业务培训、新录用人员初任培训等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城管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0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处长(主任)领导职数20名(含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处长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团委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领导职数19名。内设机构级别按长发〔2001〕36号文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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