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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制定局系统法制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与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承担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案件的法律审查;承担本机关拟订的规范性文件、合同签订和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审查;承办本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以及诉讼的应诉工作;承担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工作;负责局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法制培训工作。
  (三)市容环卫管理处
  负责制定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建设规划、工作计划和配套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核定城区环境卫生维护工作量和检查考核各环境卫生单位的业务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含城区河道水域水面及其堤岸卫生)和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建设和改造中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的规划审定、施工协调、竣工验收;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污泥的处置工作;承办关闭、闲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场所行政许可事项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及建筑垃圾处置行政许可事项;负责本系统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业务培训;负责指导协调市渣土管理处、市固体废弃物处理管理处、市环卫机械研究开发中心的工作。
  (四)市政管理处
  负责制定市政维护管理规划、工作计划和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核定市政道路维护工作量和检查考核本系统各市政单位的业务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城区市政道路维护管理的日常工作;参与城市建设和改造中涉及市政道路的规划审定、施工协调、竣工验收;负责城区以市政道路为载体的雨水管网、雨污合流管网以及除压力干管之外的污水收集管网的维护管理;承办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行政许可事项和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行政许可事项及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本系统市政道路维护管理方面的业务培训;负责指导协调市市政维护油料场的工作。
  (五)城区绿化管理处
  负责制定城区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化管理的工作计划和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核定城区绿化维护工作量和检查考核本系统各绿化单位的业务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城区公共绿地(含社区公园)和道路绿化维护管理的日常工作;参与城市建设和改造中涉及城区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化的规划审定、施工协调、竣工验收;承办砍伐、修剪城市树木(不含园林公园)和占用城市绿地(不含园林公园)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本系统绿化维护管理方面的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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