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编制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管理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工作、重点科学研究项目及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评估;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监督管理全市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监督环境保护资质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组织调查评估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指导和推进全市环境保护系统电子政务和政务公开等工作。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管理、指导全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或援建项目的实施,管理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市内履约活动,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各类生态与环境保护的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承担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环保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会议组织、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访接待、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牵头协调全市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安全处置工作;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情况通报和联络工作。
  (二)规划管理处
  组织编制全市综合性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参与编制经济社会发展各类专业规划,审核专项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提出并组织检查验收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和资金使用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环境审计、各级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环境保护工作制度;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并监督基本建设、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
  (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负责落实全市减排目标责任;牵头组织确定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容量,拟订并监督执行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分解全市减排目标;负责减排日常督查、定期核查和污染减排工程督查工作;负责区、县(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减排工作目标考核;审核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新建项目指标;组织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减排财政和价格补贴政策;负责全市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