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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贯彻执行国家殡葬管理、婚姻登记等相关政策;拟定全市殡葬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有关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规划城乡殡葬设施建设与布局,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全市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和殡葬服务工作的组织指导,执法监督;负责全市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涉港澳居民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工作。
  (十)规划财务处
  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费预算的编制,研究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事业发展的项目申报和项目建设监督的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管理;指导和监督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费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内部财务工作审计;加强对局属单位资产资金的监管力度,负责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一)人事处(社会工作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任免、考察、人事劳资、社会保障和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局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局属新闻宣传、文明创建和统战工作;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党务工作;负责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义工)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和培训;指导全市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0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局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工会工委主任1名。处长(主任)领导职数14名(含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处长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县级)1名,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高配副县级)1名);副处长(副主任)领导职数16名(含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2名(高配正科级),双拥办副主任1名(高配正科级),优抚处副处长1名,信访处副处长1名,应急办公室副主任1名,团委负责人1名)。内设机构级别按长发〔2001〕36号文件确定。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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