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组织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社会精神病人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处、市革命老根据地经济开发促进会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信访、保密、安全生产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会务等工作和全市民政工作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负责全市性民政综合评比表彰和大型综合性会议的筹备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和民政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民政信访、维稳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政策法规拟定及承担全市民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制定扶持革命老区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解决扶持革命老区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扶持革命老区发展工作。
(二)民间组织管理局(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对外可称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拟订本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地方性规章、制度;按照管辖权限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负责在市内的全国性、全省性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的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负责所辖社会组织的评估工作;负责所辖社会组织的清理整顿工作;指导和监督区、县(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三)优抚处(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工作,褒扬烈士,承办烈士审核申报、调查、编辑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全市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评定、调整等级的审查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带病回乡优抚对象审批并指导区、县(市)落实相关政策;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和建设;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处
负责落实国家有关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地方性退伍军人安置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制订退伍军人安置计划,督促、落实退伍安置任务;负责全市退役士兵、转业士官、伤病残军人、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长沙军用饮食供应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工作制度;承担市复员退伍军人接待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救灾处(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市民政局应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