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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机关行政编制为65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委书记1名,总经济师1名;处长(主任)领导职数19名(含:工业产业促进局局长、通信和信息化局局长、工业园区协调指导办公室主任各1名均高配副县级;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处长、共青团负责人各1名);副处长(副主任)领导职数15名(工业产业促进局副局长、通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工业园区协调指导办公室副主任各1名均高配正科级);内设机构级别按长发〔2001〕36号文件确定。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委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一)挂靠单位: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无线电管理局),为副县级行政机构,核定行政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职责是: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无线电监测、电磁环境测试、无线电设备检测、技术审查和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负责全市无线电管理基础设施和技术设施的建设及其运行维护。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与市发改委的有关职责关系
  1、市发改委负责监测宏观经济运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具体日常经济调节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工作。
  2、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编制工业行业和通信业发展专项规划;市发改委负责工业和通信业发展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高技术产业系列发展规划、其它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衔接平衡工作。
  3、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按规定权限负责审核和申报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核准的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批安排由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资金(含需要市级配套)的产业化、信息化、创新能力建设项目;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需国家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能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与市国资委的关系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全市工业经济的综合管理;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企业实施战略性改革和重组,并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兼并破产等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经济运行方面的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全市工业经济运行的具体工作,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所监管企业运行状态的综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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