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材料工业处
组织拟订材料工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性政策措施;负责引导产业集聚,完善产业配套,促进产业集群发展;负责推荐重大固定资产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跟踪推进项目建设,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负责监测分析材料工业运行态势;参与指导材料工业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质量标准;负责稀土行业和黄金行业管理工作。
(十三)食品工业处
组织拟订食品工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性政策措施;负责引导产业集聚,完善产业配套,促进产业集群发展;负责推荐重大固定资产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跟踪推进项目建设,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负责监测分析食品工业运行态势;参与指导食品工业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质量标准。
(十四)信息化和通信局
拟订全市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承担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工业企业信息化工作;组织推进信息产业发展;承担通信与信息安全、应急通信协调工作;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负责市级信息安全工程和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项目的审核、建设监管、设备采购招投标监管、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监管工作;负责监督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推进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负责协调全市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依法监管信息服务市场;负责市本级信息化和信息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推荐信息产业重大固定资产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参与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园区建设;负责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工作;承担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和市“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人事处
负责党的建设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委机关和委属单位年度考核、出国(境)审查、人事、劳动、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统战工作;指导、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才发展相关工作,承担人才引进、交流、培训的组织指导工作;承担全市工程、经济等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及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和信息技术水平的报考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