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处(长沙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规划,协调工业环境保护;组织推进工业、通信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审核申报相关项目和财政性资金;承担工业、通信业企业节能目标考核和监察工作;指导工业、通信业节能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研究提出由市政府审批和核准投资的重大工业、通信业项目能耗、水耗审核意见;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申报再制造产品认定工作;指导协调散装水泥生产、使用和推广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电力处
组织拟订电力工业(含水电)的行业发展规划、行业规范和经济技术政策;协调煤炭、电力、石油和天然气等重要生产要素的供应,实施煤电油气应急管理;指导推动节约用电,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承担全市电力行政管理和电力行政执法责任;组织实施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受省电监办的委托组织开展电工进网作业许可事务性工作;组织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和全市电力电量平衡管理;协调解决电力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相关工作;承担长沙市有序用电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工业园区协调指导办公室(对外称长沙市工业园区协调指导办公室)
负责全市工业园区发展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工业园区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工业园区申报、设立和调整工作;组织研究提出工业园区供地标准和评估机制;参与审查确定工业园区用地计划;统筹协调工业园区的产业定位和布局;参与指导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和项目建设,监测分析工业园区发展动态;拟订工业园区发展目标和考核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考核。
(十一)装备与汽车工业处
组织拟订装备、汽车工业及其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与政策措施;指导装备、汽车工业规划布局;指导、协调装备、汽车工业重大专项及重大技术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负责推荐重大固定资产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跟踪推进项目建设,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负责引导产业集聚,完善产业配套,促进产业集群发展;负责监测分析装备、汽车工业和重点企业的运行态势与投资动态;参与装备、汽车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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