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济责任审计局(长沙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局)下设经济责任审计一科、经济责任审计二科。
(十二)内部审计指导处
负责制定内部审计发展规划,编制和修订内部审计操作规程,检查和评价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指导全市内部审计工作。
(十三)审计技术处
承担全市审计系统计算机审计技术工作的指导;配合局机关审计业务处室开展计算机审计技术服务;承担重大审计项目的计算机审计技术工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系统的应用,承担全市审计机关实施管理系统和现场审计系统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信息系统审计和联网审计;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审计系统“金审工程”项目实施工作。
(十四)人事处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工资福利、考核奖惩、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和人事档案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本局绩效评估、目标管理考核;负责扶贫的协调、联络工作;承办协管区、县(市)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组织、指导全市审计系统的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党组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与民主党派的联系以及特约审计员的聘请联络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4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审计师1名,经济责任审计局(长沙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副县职)1名。处长(主任)领导职数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经济责任审计局〈长沙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局〉副局长2名,经济责任审计局〈长沙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局〉审计一科科长1名,经济责任审计局〈长沙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局〉审计二科科长1名,国有资产审计局局长高配副县级),副处长(副主任)领导职数16名(含经济责任审计局〈长沙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局〉审计一科副科长1名,经济责任审计局〈长沙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局〉审计二科副科长1名,国有资产审计局副局长1名高配正科级)。内设机构级别按长发〔2001〕36号文件确定。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
五、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