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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系统的应用,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管理系统和现场审计实施系统的建设。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卫、信访、宣传、新闻发布、计划生育、会务、财务等工作,管理审计事业经费;负责建立局辖被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数据库;负责对审计对象进行必审性及可行性调研和论证;负责制定、调整、下达中长期和年度审计计划,组织检查年度审计计划和办理授权审计计划完成情况;负责对统计数据进行定期分析研究;负责审计成本管理和审计项目招标工作;负责审计信息、审计要情编发工作。
  (二)法规处
  承担审计相关的地方性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办理上级审计机关、市人大、市政府有关行政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相关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实施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加强审计业务内部监督;会同办理重大审计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审计质量责任追究意见;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工作。
  (三)审理处
  负责审计项目的审理工作。参与审计业务处室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的有关会议;负责对审计业务处室移交的审计资料在事实、证据、定性、审计处理处罚、审计程序、审计评价、审计建议等方面进行审理并提出书面审理意见;负责审计业务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草拟审计报告以外的其他审计结论性文书;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的审计复核和审理工作。
  (四)审计执行处
  负责审计结论性法律文书的送达和审计决定的执行;负责审计移送处理事项和审计建议事项以及自行纠正事项的跟踪落实;负责检查督促落实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负责办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项;负责审计执行情况的统计分析,研究和协调审计执行的相关问题;承担审计执行事项数据库的建设及维护工作;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的审计执行工作。
  (五)财政审计处
  负责组织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市地方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组织审计区、县(市)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区、县(市)政府管理的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的财政审计业务。
  (六)金融与社会保障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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