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应急队伍保障
各有关部门也要组建相应的专业抢险队伍。抢险队要登名造册、备案存档,平时要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6.3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等部门负责优先保障防台抢险人员、防台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紧急情况下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台风救灾的顺利进行。
6.4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防台抗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特别要落实大面积停电、防汛指挥部停电等紧急情况及抢险现场等重要场所的电力应急保障措施。
6.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和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的组织实施。灾害发生后,做好疫情的监测、收集、预测和报告,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防病治病和进行技术指导。
6.6治安保障
公安、武警部门负责应急治安保障工作,维护防台风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稳定。
6.7物资保障
防台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市政府、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加强防台物资储备,做好抢险器材、救生设备以及水库、堤防工程防汛石料、编织袋、土工布等防汛物资的储备,满足工程抢险和救灾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市防指也可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征用社会物资与设备。
6.8资金保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遭受灾害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等。相关部门要做好各类救灾资金的分配、下拨工作,落实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
6.9技术保障
气象、水务、水文部门加快和完善指挥系统建设,不断提高水雨情测报、洪水预报、灾害预警水平,同时,积极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洪水预报、调度水平和抗洪抢险能力。
6.10宣传、培训与演习
6.10.1宣传
(1)风情、灾情及防台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
(2)重要信息发布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经本级政府同意后,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指定发言人,通过本地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6.10.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实行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6.10.3演习
各区市县先导区、各部门每年要组织1次防台抢险救灾演习。各专业抢险队伍要经常进行防台抢险培训和演练,提高实战能力,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能力,增强救援工作的时限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