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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担保机构规范整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整顿措施
  (一)宣传排查、制订预案各县(市、区)、各部门对于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要明确宣传基调,统一宣传口径,正确引导舆论,加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政策的宣传力度;要深入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地利用新闻广电媒体、互联网络和多种宣传形式,剖析典型案件及其严重危害,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风险提示和警示教育,深入揭示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欺骗性,增强群众对非法集资活动的防范和识别能力,强化社会公众“买者自负,风险自担”的风险意识。各县(市、区)要在2011年12月15日前对本辖区担保公司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彻底摸清底数。对于经工商部门注册,但未在工信部门审核备案的担保机构由工商部门负责,工信部门配合;对于经工商部门注册,在工信部门审核备案的担保机构由工信部门牵头,工商部门配合进行;对没有任何设立手续的,由所在辖区负责。通过摸排,掌握所有担保机构的办公地点、股东结构、注册资本、经营状况等详细情况。要健全和完善针对担保公司引发的各类事件的应急预案。落实由市领导牵头,县处级领导分包,科级领导联系,“三位一体”的分包制度,确保每家公司都要分包联系到位。要认真分析评估规范整顿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各县(市、区)要建立重大突发风险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制定担保行业突发事件的发现、报告和处置制度,制定担保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担保行业突发事件。
  (二)集中整治、分类处理
  1.加强沟通,信息共享各县(市、区)政府、市工作组和市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定期汇报规范整顿工作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规范整顿工作信息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并认真研究担保机构违规活动的特点及动向,将违规活动的处置情况及时通报各有关单位。坚持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制度,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2.分类整改,逐步化解到2012年2月底,各县(市、区)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审计部门介入调查重点担保公司的经济账目,认真梳理分析担保机构情况和问题,区分不同类型,分别采取不同措施,有步骤地落实规范整顿措施,加强监管。对担保公司和集资人员要区别对待,分类处置。
  (1)对银担主业突出、合法合规经营的担保机构,派驻首席服务官工作组,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强化服务措施,指导公司规范运营,鼓励支持健康发展,培育行业标杆,发挥其在规范整顿中的引导和示范作用。
  (2)对既有银担业务又有违规民间融资担保业务,受到投诉的担保机构,派驻调研组,约谈法人代表,宣讲政策法规,责令其立即停止并清理消化违规业务,认真落实有关政策规定,理清问题,设定整改时限,使其逐步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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