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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各市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指标解释
一、服务业增加值及增长速度。服务业增加值是指所有服务业单位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其增长速度是指按可比价格计算的与上年相比增减变动的百分比。
二、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指服务业增加值在地区生产总值(GDP)中所占的百分比,用以从三次产业结构角度反映经济发展对服务业的依存度。用公式表示为:
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服务业增加值/地区生产总值(GDP)×100%
三、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全部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指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在全部服务业增加值中所占的百分比。用公式表示为:
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全部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现代服务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100%
本考核办法中,现代服务业包括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环境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文化产业增加值。根据国家统计局、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制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指标体系框架》,“文化产业”被界定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文化产业及相关产业的范围包括:提供文化产品、文化传播服务和文化休闲娱乐活动有直接关联的用品、设备的生产和销售活动以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销售活动。
文化产业增加值是指上述行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五、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户均主营业务收入。指按照《安徽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实施调查的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每户平均的主营业务收入。
六、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指在服务业中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全部劳动力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例。用公式表示为:
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服务业从业人员/全社会从业人员×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