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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办法及《安徽省各市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办法》、《安徽省部门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1〕18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各市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办法》、《安徽省部门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安徽省各市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各市服务业发展情况,激励各地开拓进取、奋力拼搏,推动全省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客观反映各地服务业发展水平、规模、结构、效益及投入状况等。
  (二)导向性原则。引导各地千方百计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
  (三)可操作性原则。坚持量化考核,力求做到各项考核指标数据来源明确、质量可控,考核方法科学、可比、可操作。
  二、指标体系
  共设置14项指标,详见下表。

序号

考核指标

计量

单位

权重

数据来源

1

服务业增加值及增长速度

亿元、%

10

省统计局

2

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

9

省统计局

3

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全部服务业增加值比重

%

8

省统计局

4

文化产业增加值

亿元

9

省统计局

5

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户均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6

省统计局

6

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

%

8

省统计局

7

服务业税收占全部税收收入比重

%

10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8

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

%

9

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

9

服务业实际利用省外资金

亿元

8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10

引进服务业大项目个数

8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11

国际服务贸易增加额

万美元

5

省商务厅

12

当年新增服务业名牌、商标个数(包括中国名牌、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安徽名牌、安徽著名商标、安徽老字号)

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商务厅

13

当年新开工大型服务业投资项目个数(不含房地产)

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

14

推进服务业发展基础工作情况

省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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