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盘活农村存量土地,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十)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合理布局和农村土地整治。依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抓紧修订完善城镇规划和村庄布局规划,深入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坚持存量建设用地复垦与盘活并重、建设用地增量与减量挂钩。农村土地整治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做好项目设计、申报工作,统筹安排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等用地规模和布局。对农村产业用地布局,必须按照农村资源优势优先、统筹规划的原则,发展当地优势产业。严格按照
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 号)要求,对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后的土地,优先复垦为耕地。增减挂钩试点要通过项目管理手段对所获土地指标置换收益全部返还农村,用于改善农村农民生产生活。要尊重农民意愿,严格规范征地拆迁管理,防止违法强征强拆等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十一)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加快建立完善农村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体系。改革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切实帮助解决贫困农户住房困难,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和“一户一宅”政策。加快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探索建立农村村民宅基地退出机制。鼓励村民以宅基地换商品房,推进宅基地的置换和复垦,切实提高农村存量土地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四、积极稳妥推进“退二进三”工作,加快城区工业用地转型升级
(十二)鼓励企业自行转型改造升级。对老城(镇)区存量工业用地,各地要根据城市化发展的要求,通过政府统一改造、企业自行转型改造、土地置换、功能改变等途径,促进土地的再次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工业用地结构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试行)》(甬政发〔2010〕69号)文件精神,各县(市)区要建立联合审批平台,明确国土资源部门为联合审批受理牵头部门(下同)。经批准对企业自有工业用地自行转型改造升级或通过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合作转型改造升级、开发建设商业服务业的,建成后允许分割转让的比例最高为计入容积率商服建筑面积的30%。涉及两个以上用地主体的改造区块,建成后允许新企业按改造前土地面积的比例分割办理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