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领导及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成立由自治区主管副主席任组长的新疆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由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经济信息委员会、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兵团商务局、兵团财务局、兵团环境保护局等部门参加,负责我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商务厅,具体承办我区家电以旧换新日常工作。
(二)强化宣传工作,注重政策引导。利用新闻媒体等各种渠道宣传我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相关信息,如:适时向社会公布家电以旧换相关政策、近期工作重点、工作程序和方法、实施企业、财政补贴等社会关注的信息。通过广泛宣传扩大社会影响,使广大群众和相关企业了解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意义和作用。
(三)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工作流程。根据“全国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新疆的实际情况,制定“新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监督与管理,规范操作程序。
(四)实施调查摸底,进行科学测算。通过多种途径开展调研,摸清我区5类家电产品供销的基本情况;摸清我区家电销售企业及网点、回收企业及网点的基本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进行科学预测分析,为我区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提供决策依据。
(五)严格规范制度,招标确定企业。由自治区商务厅、兵团商务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兵团财务局实施家电销售企业、回收企业招标。根据试点省、市经验,结合我区地域广、网点少的实际,有利于便民的原则,采取销售企业、回收企业“双中标”和销售企业、回收企业单中标相结合的模式,确定我区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和回收企业。招标采取公开招标形式,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销售和回收企业。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兵团环境保护局会同自治区商务厅、兵团商务局做好家电以旧换新拆解处理企业的环评、招标、确认工作。
(六)开展业务培训,学习先进经验。采取集中培训方式,组织基层职能部门和中标企业有关业务人员进行家电以旧换新有关政策、操作细则、信息系统操作等方面的业务培训,使其快速掌握家电以旧换新的政策和具体操作方法。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赴家电以旧换新的试点省、市取经学习,借鉴他们的成功经验,做好我区家电以旧换新各项工作。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