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单位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1]668号)要求编制参股基金组建方案,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请各申报单位于2011年12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北京市工程咨询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甲2号天银大厦A西座310室):
1.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一式四份(具体要求见附件)。
2.申报材料电子版一式两份(光盘)。
五、我委将会同市财政局委托北京市工程咨询公司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所报材料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和入股谈判等工作,待各出资人签订相关协议文件后,联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上报正式方案。
六、项目申报材料不退回申报单位。
联系人:
发改委: 王雅静;电话:66415588-0240,13810005904
北咨公司:孟兆辉;电话:66419876-0920,13501245043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1:
申报材料内容要求
一、创投基金申报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基金发起创投机构申请表(带公章)
(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方案框架
1、创业投资基金组建方案
设立背景和目标、基金规模、组织形式、投资领域、发起人和基金管理机构、管理架构、项目遴选程序、投资决策机制、投资托管、风险防范、投资退出、管理费用和收益分配、经营期限等。
2、创业投资基金发起人协议
3、创业投资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草案)
4、创业投资基金委托管理协议(草案)及基金管理机构章程(合伙协议)
5、创业投资基金资金托管协议(草案)
6、项目储备情况及第一阶段投资计划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主要发起人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二、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