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第三阶段──总结完善阶段(2012年1月以后)
市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区、有关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不间断的督促检查,适时公布各区工作进展情况,并进行总结评比,对完成情况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各级政府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继续做好下一年度的参保缴费及基础养老金发放工作。
九、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领导,保证工作有序推进
我市全面开展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是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时间紧迫、任务繁重、政策性强、业务量大,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推进。市、区、街道(镇)三级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层层落实领导责任,把政策落到实处。全市的机关与基层挂钩单位,要挂钩联系到社区居委会,深入实地,配合街镇、社区居委会两级开展工作,确保完成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任务。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市人社部门要制作宣传资料,并向社会公布咨询电话;海口晚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要密切配合,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形式,共同做好宣传工作;各街道(镇)要利用板报、专栏、标语等形式,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多途径、多形式地宣传,向群众讲政策、讲好处、讲要求,使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家喻户晓,众人皆知,让广大城镇居民自愿、自觉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三)加强培训,保障政策落到实处
市人社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规章制度,多形式、多层次对各级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人员进行全方位的培训,确保每名工作人员都熟悉掌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本操作方法、步骤及相关的政策法规,确保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不走样。
(四)加强协作,合力推动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力推动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业务主管部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牵头负责做好居民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相关配套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发改、财政、公安、计生、残联等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积极配合,主动联系,切实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各区、街道(镇)要负责开展好辖区内的各项居民养老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