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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举措纳入本单位发展战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落实到位。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部门、车间班组和每位员工。要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资金投入力度,改善企业安全基础条件,提升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督促企业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场所、危险工艺装置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强化对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改的督查力度。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析评估,建立预警机制。

  2. 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抓手,深化监管主体责任落实。

  落实《海南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和《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各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意见》(海府办〔2006〕227号)规定,进一步理顺综合监管和部门监管、行业管理的关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建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制,健全并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一岗双责”,落实各级政府及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和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和监察装备保障,建立覆盖市、区、镇(街道)三级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全面强化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服务指导,依法从重处罚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发生严重社会影响事故或屡次发生事故的单位,通过约见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诫勉谈话等予以警示。

  加强政府和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和政府对事故灾难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中心,完善应急救援远程监控指挥系统。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加快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督导平台和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区、重点镇(街道)和企业四级应急救援体系,继续加强应急救援机构、基地、队伍和装备建设。

  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生产、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的企业实行关闭。强化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对“打非”工作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法律秩序混乱的地方,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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