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府办〔2011〕16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驻市企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海口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 “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和《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安委办〔2011〕6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以全面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进一步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深化依法监管、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推进科技进步,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基层基础;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构筑安全防范体系;加强支撑体系建设,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十二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职责
1.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本质安全建设。
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和每个员工。
规范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设立安全主任和安全督导员。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落实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高危行业企业要配备或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他企业应聘请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或人员提供技术支撑。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职责,加强高危行业企业领导轮流带班制度建设,强化建设施工重点施工时段和环节领导现场带班管理,推动其他行业企业领导带班制度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