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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生猪生产稳定猪肉市场价格工作的通知

  三、调控时间

  暂定1个月,即从2011年7月6日至8月5日;7月6日起在专卖店启动实施,7月12日起在超市和农贸市场启动实施。

  四、承接企业

  (一)生产企业:海南罗牛山肉类食品公司

  (二)销售企业(详见后表):

  1. 罗牛山放心食品店:共32家,完成销售100头,由罗牛山公司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2. 连锁超市:共9家,大润发2家,家乐福3家,南国2家,旺家旺2家。共完成销量100头(其中大润发和家乐福各30头、南国和旺家旺各20头),由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3. 农贸市场:共8家(每区2家),完成销量100头;由市商务局、工商局和各区政府负责落实农贸市场和摊位,由罗牛山公司组织进行专柜专人销售。

  五、具体实施办法

  生猪采购:由罗牛山肉类食品公司从我市大中型养殖场定点采购及屠宰加工,其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同期收购价。

  猪肉供应:由罗牛山公司按照商户要求时间、数量配送到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罗牛山公司承担。定点销售单位如出现货物短缺,由罗牛山公司提供分割肉、白条肉,每日中午临时补货。

  挂牌销售:由市物价局牵头,市商务局、工商局配合,在各限价销售摊点挂牌。对在农贸市场新设的限价专卖点,由市工商局办理相关手续。

  销售价格:限价销售企业(摊点)以至少低于市场价格的10%销售猪肉产品,严格执行限价销售政策,严禁突破限价。由商务、物价、工商部门予以监督,对违规者,由商务、物价、工商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销售统计:由市商务局、物价局及罗牛山公司负责限价猪肉供应量及价格的登记、统计及核实工作。实行日报制度,由罗牛山公司每日上午10时前将前日采购价格、供货价格、采购数量、屠宰量、销售量、终端限价、成本价格和价差损失等上报给市商务局和物价局。市商务局和市物价局负责对统计数据抽查核实,确保其真实性。供货单位和收货单位签字确认的收货单据作为限价猪肉销售数量的统计依据,罗牛山公司和定点销售单位要认真如实填写,如有造假,由商务、物价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对发生的任何费用不予补贴。

  六、秩序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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