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垦系统能繁母猪饲养数量由各农场负责调查、公示,农垦总局农场经济发展处负责核实。
罗牛山系统及罗牛山农场内能繁母猪饲养数量由动检站罗牛山分站负责调查核实。
2. 核实上报。各镇完成调查统计后,在各村委会对各村和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能繁母猪饲养数量进行公示3天(7月21-23日),无异议后汇总报区农林局、统计局。各区农林局和区统计局负责对各镇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后汇总、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7月25日上报市农业局、统计局。市农业局、统计局组成4个核查小组,7月26-30日对各区规模养殖场和农户进行抽查核实。
3. 张榜公示。由市农业局、统计局根据调查核实繁母猪饲养数量确定补贴资金标准后进行公示。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规模场,由市农业局在海口晚报上公示,出栏3000头以下的由各镇政府将补贴情况在养殖者所在镇、村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农民姓名(或企业名称及负责人)、联系电话、能繁母猪养殖数量、补贴标准和金额、投诉电话等,公示时间为5天(8月1-5日),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发放补贴资金
补贴资金采取直接补贴的方式发放,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 市农业局、统计局联合将核实的能繁母猪饲养数量、补贴金额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镇财政所(罗牛山公司、农垦系统的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下拨至罗牛山公司、农垦总局)。
2. 各镇政府采取“一卡通”或由领取养殖场、户签名、盖章或按手印的方式发放给养殖户。各镇政府必须对养殖者的姓名(或企业名称)、身份证号码、养殖数量、补助金额等个人资料如实登记造册,进行微机管理。
四、工作经费
由各镇根据能繁补贴调查工作量提出所需工作经费上报各区农林局,区农林局汇总上报市农业局(罗牛山公司、农垦总局所需工作经费直接上报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向市政府提出工作经费申请。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时间要求
市、区有关单位和各镇要按时间节点及时完成各项工作。确保8月20日前完成补贴发放工作。各镇必须将存栏数量核实、登记造册及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做深做细,确保每个环节、每道程序、每项内容都准确无误。补贴资金发放后,补贴资金花名册由镇财政所、镇畜牧兽医站各留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