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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六)民族文化传承人培训。对25个世居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人进行培训。5年预计投入资金0. 02亿元。
  以上项目预计投入资金8. 37亿元。
  八、民族团结保障工程
  (一)民族法制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相关配套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研究制定和完善关于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民族事务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5年预计投入资金0. 03亿元。
  (二)城市和谐民族关系建设及少数民族特殊权益保障。在城镇化进程中,构建和谐城市民族关系,规范和保障城市少数民族在传统节日、饮食、丧葬等方面的特殊需要。5年预计投入资金0. 05亿元。
  (三)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工作保障。解决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生活中的特殊困难,组织学习培训和考察等。5年预计投入资金0.1亿元。
  (四)民族团结示范村(社区)建设。在少数民族聚居、民族关系协调任务较重的自然村和城市社区开展“民族团结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5年预计投入资金1. 58亿元。
  (五)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开展民族团结示范区创建。5年预计投入资金0.2亿元。
  (六)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创建。创建省级民族团结教育基地。5年预计投入资金0.1亿元。
  (七)民族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民族关系监测评估系统、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分析系统等。5年预计投入资金0.05亿元。
  以上项目预计投入资金2. 11亿元。
  以上8个工程56个项目预计总投资728亿元。建设资金采取与各部门专项建设规划相衔接,争取中央投资支持、地方政府和部门投入、信贷投入、社会帮扶和群众自力更生相结合的方式筹措。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按照“省做规划、部门协作、州(市)负总责、县抓落实、整合资源、合力攻坚”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领导,各负其责,认真分解落实本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工程及项目。省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能职责,积极争取中央各部门支持,将规划涉及的项目优先纳入本行业规划和本部门计划,确保资金投入,确保项目到位,强化政策支持,支持和督促地方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州(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总责,认真履行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的职能,加强指导和协调,制定实施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实现预期目标。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相应的专项建设规划,负责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项目、资金及时落实到村,落实到户。县(市、区)党政“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强化基层组织作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确保取得实效。为保障规划各项任务的落实,成立云南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省人民政府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省民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省直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委。
  二、明确责任
  按照“统一规划、各司其职、用途不变、渠道不乱、集中投入”的原则,落实部门责任。
  (一)民生改善工程
  1.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民委参与。
  2.易地搬迁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移民局、扶贫办参与。
  3.中低产田地改造项目:由省中低改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水利厅、农开办和省烟草公司参与。
  4.中低产林改造项目:由省林业厅牵头,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参与。
  5.整村推进项目:由省扶贫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民委参与。
  6.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综合扶持项目:由省民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参与。
  (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1.乡村公路硬化建设项目: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公路局参与。
  2.农村安全饮用水建设项目:由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参与。
  3.无电人口通电建设项目:由省能源局牵头,云南电网公司参与。
  4.农村清洁能源建设项目:由省林业厅、农业厅牵头,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民委参与。
  (三)社会保障工程
  1.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补助项目: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参与。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由省民政厅牵头,省财政厅参与。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和救助项目:由省卫生厅、民政厅牵头,省财政厅参与。

  (四)特色产业发展工程

  1.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由省农业厅牵头,省林业厅参与。

  2.标准化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由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参与。

  3.农产品加工业建设项目:由省工业信息化委牵头,省农业厅、财政厅参与。

  4.特色经济林建设项目:由省林业厅牵头,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民委、农业厅、水利厅参与。

  5.农村现代流通经营服务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由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农业厅、供销社参与。

  6.民族医药建设项目:由省卫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参与。

  7.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建设项目:由省民委牵头,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参与。

  8.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项目:由省农业厅牵头,省科技厅、科协、供销社参与。

  (五)民族教育科技振兴工程

  1.义务教育经费补助项目:由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参与。

  2.民族地区中小学建设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参与。

  3.云南民族中学扩建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教育厅、财政厅、民委参与。

  4.云南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扩建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教育厅、财政厅、民委参与。

  5.民族中等专业学校职教实训基地建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教育厅、财政厅、民委参与。

  6.云南民族大学东南亚南亚语言文化教育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教育厅、民委配合。

  7.电脑农业推广项目:由省民委牵头,省财政厅、科技厅参与。

  8.少数民族双语教材翻译出版和科普读物开发普及项目:由省民委、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科协参与。

  9.少数民族村寨科普宣传栏创建项目:由省科技厅牵头,省科协、民委参与。

  (六)民族文化发展工程

  1.民族特色村寨建设项目:由省民委牵头,省财政厅、旅游局、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参与。

  2.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示范点建设项目:由省文化厅牵头,省民委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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