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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五)坚持转变增长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立足民族地区资源优势,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发展特色经济,培植支柱产业,优先扶持发展循环经济、特色农业、生物能源产业、乡村旅游等。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第四章 主要任务

  一、科学统筹,集中力量,促进脱贫发展
  (一)扶持边远、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深度贫困群体脱贫发展。重点实施易地搬迁、安居温饱、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增收致富“五项工程”,健全农村寄宿制学生补助、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养老保险“四项保障”。到2015年,实现深度贫困群体住房、道路、饮水、通电、上学、就医困难和社会保障问题基本解决,人均拥有1亩稳产基本口粮田地,户均拥有1项增收项目,人均纯收入翻1番以上,高于当年国定贫困标准。
  (二)实施兴边富民工程。在25个边境县(市)实施基础设施、温饱安居、产业培育、民生保障、城镇建设、素质提高、边境和谐、民族文化、开放窗口、生态保护等工程。到2015年,边境县(市)公路、能源、通信、口岸、城镇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经济与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绿色农业、特色加工、现代物流、跨境旅游、国际贸易等外向型现代产业体系逐步形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制度基本覆盖,居民收入水平、文化素质明显提高;江河流域生态优良,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民族团结、社会和谐、边防巩固的良好局面得到进一步巩固。
  (三)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对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等8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建制村及所辖自然村进行专项扶持,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和群众增收、民生保障、民族文化繁荣发展、人力资源开发、和谐家园建设6大工程。到2015年,使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贫困人口数量减少一半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当地平均以上水平,一半的人口较少民族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全省平均以上水平,基础设施保障水平、民生保障水平、自我发展能力大幅提升。
  (四)扶持特困民族发展。以佤、拉祜、傈僳等特困民族聚居建制村和自然村为单位,按照分批扶持、梯次推进的原则,对特困民族聚居建制村进行扶持,实施安居温饱、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社会事业发展、自我发展能力建设、生态保护与能源建设等6项工程。力争到2015年,基本解决规划区内现有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社会事业得到较快发展,自我发展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基本达到当地中等或以上水平。
  (五)扶持散居民族发展。对全省人口较少民族、特困民族、边境县以外的少数民族聚居建制村进行扶持,力争到2015年,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特色优势产业不断培育壮大,社会事业得到加强,劳动者素质明显提高,少数民族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散居民族现有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基本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基本达到当地中等或以上水平。
  二、加大投入,夯实基础,促进综合发展能力的提升
  (一)完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以促进民族地区资源开发、旅游开发、对外贸易,改善民族地区交通条件和国防需要为重点,加快通道建设,构建贯通民族自治州、自治地方县、边境沿线、重点口岸以及对接城乡和乡村的交通网络。加强民族地区干线公路建设,实现全省民族自治县、民族自治地方县高等级公路贯通。民族自治地方县至乡镇通油路,乡镇至建制村通公路。积极推进沿边干线建设。优化民用机场布局,加快红河、泸沽湖机场建设,积极推动沧源、澜沧、怒江、德钦等机场建设。完善港口设施,改扩建水富港、景洪港,建设富宁港二期。加快大瑞、玉蒙、蒙河、丽香等铁路建设。使民族地区成为我国通向东南亚、南亚的重要通道和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
  (二)加强水利保障体系建设。合理布局,加强水源工程建设,每年新开工建设一批中小水库,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能力和城乡生产生活用水供给能力。加快农业灌溉设施建设,重点实施山区“五小”水利工程,不断完善渠系配套设施,有效提高灌溉率,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优先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问题,基本实现农村饮用水安全。
  (三)加快推进能源开发和建设。依托水资源丰富的优势,重点开发怒江、澜沧江、金沙江干流大型水电建设,合理开发中小水电建设。加快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全面解决无电人口通电问题,提高民生用电保障水平。推进清洁能源示范基地建设,广泛开展沼气建设,推广节柴灶,推行以电代柴试点。
  (四)促进通信及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加快信息网络与信息平台建设,实施自然村通信信号全覆盖工程;进一步加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主渠道作用,满足少数民族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精神需求。
  (五)大力实施中低产田地(林)改造工程。实施中低产田地改造工程,民族地区实现人均1亩高产稳产粮田地;实施中低产林改造工程,大力发展速生高效林木、经济林木、木本油料,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
  (六)推进重点城镇率先发展。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发挥重点城镇积聚、辐射和带动效应。强化中心城市建设,以楚雄、大理、红河、文山、德宏、西双版纳、迪庆、怒江等8个民族自治州行政中心所在地为核心,以交通走廊为轴线,重点发展商贸、旅游、科教文化、会展、金融保险和信息服务业,不断增强城市服务功能,完善城市道路、供排水、环卫、电力、电信等市政基础设施以及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同时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的旅游城镇、特色农产品加工城镇、重要口岸城镇、重要通道节点城镇。

  三、改善民生,提高保障,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解决民族地区群众安居问题。对具备生存发展条件的自然村,以户为对象,因地制宜进行农村危房改造、安居房建设和沼气池、节柴灶等生活配套设施建设。对不具备生存发展条件的自然村,实施易地搬迁,配套建设和完善农田、水利、通电、通路等基础设施。继续加大对民族地区城镇廉租房建设投入力度,有效解决城镇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
  (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扩大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逐步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优先向民族地区安排,“十二五”期末,实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全覆盖。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范围,把民族地区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范围,提高农村基本医疗保障能力。
  (三)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完善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加强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职教中心建设、重要通道和口岸的国门学校建设。加大寄宿制学校建设、薄弱学校改造力度,逐步提高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覆盖面,改善农村中小学生营养状况。加强双语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区实施双语教学,办好内地少数民族班。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扩大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补助面。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建设一批区域性职业教育中心和实训基地,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支持民族地区高校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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