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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五)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是巩固边防的重要保障。长期以来,边境地区各族群众为建设边疆、保卫边疆作出了重要贡献,为维护祖国统一、巩固边防作出了巨大牺牲。目前边境地区的发展仍比较滞后,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仍面临较多困难。只有加快边境地区发展,才能进一步激发各族干部群众建设边疆的积极性,才能为巩固边防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六、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条件
  从国际形势来看,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没有改变,世界经济格局大变革、大调整孕育着新的发展机遇,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走向世界,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从全国来看,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的基础进一步巩固,扩大内需和改善民生的一系列政策效益继续显现,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为民族地区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发展迎来了历史性机遇。从云南自身看,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和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等,为民族地区建设开放型经济提供了良好条件;我省经济快速发展,经济总量不断增加,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各族群众在党的民族政策的指引下,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加快发展的愿望十分迫切,成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在推动力。

第三章 总体部署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西部大开发和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战略部署,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新期待,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核心,以科技进步和人才开发为支撑,更加注重基础设施建设,更加注重社会建设,更加注重特色产业发展,更加注重统筹对内对外开放,更加注重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更加注重民族团结进步和边疆繁荣稳定,促进民族地区农业产业化、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教育现代化,实现“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的战略目标,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和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与全省发展水平差距拉大的趋势得到遏制。民族地区综合经济实力上一个大台阶,基础设施更加完善,特色优势产业基本形成,城镇化水平明显提高,对内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上一个大台阶,民生进一步改善,贫困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事业发展上一个大台阶,民族教育全面振兴,少数民族人才培养机制更加健全,结构更趋合理,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有新突破,医疗卫生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公共体育设施和民族传统体育更加普及;生态环境建设上一个大台阶,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得益彰,生态环境和资源开发补偿机制更加健全;民族工作上一个大台阶,民族法制建设不断加强,民族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维护民族团结的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民族团结更加巩固,初步建成中国特色、云南模式的“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

  (二)主要发展目标

  1.经济发展。民族地区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以上,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18%以上。
  2.民生改善。民族地区民生得到进一步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民族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民族地区婴儿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2个千分点(以民族自治地方数据统计);民族地区群众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0岁;少数民族群众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3.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民族地区得到更好贯彻落实。到2015年,民族地区人均地方对政支出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基本普及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巩固率达到93%,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0年;基本建成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少数民族群众的基本公共文化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公共卫生和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十二五”期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保持在95%以上,到2013年,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全覆盖,少数民族地区贫困人口应保尽保。确保边民生活不低于当地中等以上水平,解决一半贫困人口贫困问题。
  4.基础设施。民族地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到2015年,实现民族地区县县通高等级公路,所有乡镇通沥青(水泥)路,乡镇到建制村通公路,70%以上的建制村公路路面硬化,逐步改善自然村通路条件,有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运车。少数民族聚居自然村清洁能源普及率达到80%以上,全面解决无电人口通电问题,力争解决民族地区城乡饮水安全问题。
  5.产业发展。民族地区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三次产业比重更加合理,特色优势更加明显,产业链得到进一步延伸,每个民族自治地方县、边境县均形成一项以上特色优势(主导)产业。
  6.城镇化建设。2015年民族地区城镇化率达到33%;城镇集聚辐射功能不断增强。城乡居民公共服务、生活水平和区域发展差距扩大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7.生态环境建设。民族地区万元GDP能耗比“十一五”期末明显降低;森林覆盖率达55%;列入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和省级公益林的集体和个人林地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覆盖率达到100%。
  8.民族团结。具有云南特色的民族法制体系进一步健全;维护民族团结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落实,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到所有县级民族工作部门,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落实到民族自治地方所有乡镇及协调民族关系任务较重的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学校、村(居)委会、企业和宗教活动场所。
  三、主要原则
  (一)坚持统筹全局,突出发展重点。在全面统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同时,抓住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特殊困难与问题,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切实加以解决。
  (二)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民生。把提高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各族群众最关心、最急需、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障各族群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进步。
  (三)坚持分类指导,实行梯次推进。坚持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科学规划,重点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边境、人口较少民族、特困民族、散居民族地区和深度贫困群体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扶持力度,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拓宽增收致富渠道,努力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
  (四)坚持自力更生,强化政策支持。坚持国家支持、发达地区支援、社会帮扶、民族地区自力更生相结合,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进一步强化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民族地区要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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