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对国有农贸市场和超市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南价检〔2011〕11号)
各城区(开发区)物价局、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产权国有以及国有流通企业所属的农贸市场、超市:
为抑制物价过快上涨,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设施租赁费和超市进场费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决定开展国有农贸市场和超市收费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南宁市区各产权国有以及国有流通企业所属的农贸市场、超市。
二、检查时间
专项检查从2011年8月5日开始,12月底结束。
三、检查内容:
1、从2011年6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是否执行市场设施租赁费、进场费(包括商品档案信息费、合同促销费、综合服务系统使用费、节庆年庆促销服务费、特别陈列费等),以及其他类似的收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是否降低15%的规定;
2、对进入农贸市场的自产自销农副产品是否免收市场设施租赁费;
3、在收取市场设施租赁费和代收水电费、生活垃圾处理费以外,是否收取管理费、卫生费、集资费、装修费、建设费、综合服务费等其它任何费用。
4、招投标双方已经签订有市场设施租赁费合同的,是否按原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合同期满续签时,是否擅自提高市场设施租赁费收费标准等;
5、是否存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组织实施
本次检查由南宁市物价局统一组织,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负责具体实施,并直接对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农贸市场、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及广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其他各农贸市场及超市由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与各城区(开发区)物价局采取联合检查的方式进行。
五、要求
1、各经营企业要认真按照我局南价检〔2011〕42号文件要求进行自查,凡是不按规定和要求降低收费标准的要立即纠正,自查自纠工作须在2011年8月15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