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下半年南京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安排》的通知
(宁创建办〔2011〕1号)
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创建办:
为落实2011年全国就业工作座谈会有关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工作部署要求,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了《2011年下半年南京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抓好落实。
附件:《2011年下半年南京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安排》
二О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11年下半年南京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
工作安排
自我市被列为创建首批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后,各项创建工作有序展开,全力推进,成效明显。为巩固前期创建成果,进一步深化创业型城市创建,激励创新创业,强化创业体制机制支撑,优化创业环境,全面完成创建任务,现就2011年下半年创建工作提出如下安排:
一、提升服务扩大知晓度。各有关单位和区县要把创业就业公共管理服务作为基本职责,完善服务窗口的功能和配套设施。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工作人员优质服务、政策掌握、信息收集等方面的培训,满足创业人员对创业服务高质量的需求。创建办将进行不定期电话了解或窗口走访,以工作咨询的方式抽查创业服务工作。(落实时间:6月至7月)
二、扎实完善创业服务平台。各区县要落实职责、加强指导,充分发挥各级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创业指导服务站的作用,满足创业者“就近就便”创业服务需求。确保创建工作和创业服务在市、区县、街镇、社区(村)全覆盖、广开展。三季度,市创建办将组织查看各区县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创业指导服务站运行情况。(落实时间:7月至9月)
三、开展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对现有的创业扶持政策、规定等要在抓落实、可实施和高效率上下功夫。积极实施创业退税政策,完善“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政策,出台《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操作办法》,继续完善《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四季度,市创建办将对成员单位和区县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情况开展评估检查。(落实时间:10月至12月)